摘自:诗烨 日期:2024-05-15 [返回]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上海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管理工作,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4号)及《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卫妇社发〔2010〕96号)等规定,结合上海市实际,修订形成了《上海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工作管理办法》,并经2024年4月23日市卫生健康委第62次委务会审议通过,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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