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4日发布,对于国内涉疫区域的来沪返沪人员,进一步加强相应的健康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一、对有7天内疫情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按照区域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管控。
对7日内有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实行相应频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对7日内有疫情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实行相应频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对7日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无疫情地区人员在来沪返沪后,开展7天的自主健康监测,其间每天早晚两次自测体温,减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活动,规范佩戴口罩。
二、对县级及以上政府宣布实施临时性静态管理区域的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实行相应频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三、对疫情发展迅速、与上海市往来密切、或当地疫情外溢至上海市的重点关注区域的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实行相应频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重点关注区域所在地市,除上述区域外的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实行“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实行相应频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对国内涉疫区域的来沪返沪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五、医疗机构、学校等有关单位加强健康码查验,对来沪返沪的工作人员、学生等协助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提醒:对进入有明确防疫要求的公共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24小时内核酸采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