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在外省市有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经历,且在上海市已建立职工医疗保险帐户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转入)。有多地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经历,可以同时申请转入上海。
转入方式:
1、申请人可通过随申办APP及小程序或“一网通办”官网验证身份后,根据提示申请,申请提交后,由现有单位所在区医保事务中心进行审核;
2、申请人也可直接向现有单位所在的区医保事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由区医保事务中心进行审核。
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入上海时,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一并转入吗?
根据相关规定,在职职工劳动(人事)关系由外省市转入上海市的,由参保人(或参保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区医保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若原参保地还有剩余医保账户资金的情况下,参保人或者所在单位可持本人(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到参保人新工作单位参保所在地的区医保中心指定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手续。市医保中心根据区医保中心的受理情况以及异地转入帐户资金的情况,进行转入帐户资金处理。
刚去外地3个月就突发重疾,就医关系可以马上转回上海吗?
1、办理就医关系转移的6个月内,原则上不能再次办理。但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人员,在6个月内发生门诊大病或发生严重疾病住院,必须回上海市医疗机构治疗的,可凭上海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大病或入院的证明,办理就医关系转入手续。
2、在职人员因工作调动又转回上海市的,在6个月内也可申请办理就医关系转入手续。
3、退休人员办理就医关系转入手续,需要先完成异地医疗费报销或账户资金清算业务的,只可在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办理。
异地跳槽后的医保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根据相关规定:
1、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在职职工劳动(人事)关系由上海市转移至外省市的,在上海市注销医保个人账户,并由区医保中心对医保个人账户剩余资金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通过区医保中心进行转移。